南青公告栏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于 2014-02-24点击数: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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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南青公告栏的管理,保证校园活动宣传环境的整洁有序,实现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结合团学组织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南青公告栏是指2014年1月新加装的,位于仙林校区学生宿舍01幢B门前的6块不锈钢宣传橱窗。

第二条  南青公告栏是我校共青团及学生组织的宣传阵地。学生组织主要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科技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艺术团、红十字会、礼仪中心,以及注册社团等。

第三条  南青公告栏由社团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申请使用南青公告栏的主要流程为:登记、送交宣传海报、统一张贴、统一回收、自行取回宣传海报。

第五条  宣传海报尺寸为65cm×110cm(宽×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样式美观大方、版面整洁,重点突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有商业性广告。

第六条  海报应在活动宣传及开展时间范围内张贴,原则上可申请张贴的时间为3天。如需延长张贴时间,可向社联会提出申请但总计不超过6天。

第七条  申请单位须在张贴日期前1-5天到敬文学生活动中心社团联合会办公室508值班室进行登记,并在张贴日期前将海报交到508室,同时发送海报电子设计稿(JPG格式)至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留存备案。受理时间为18:30-21:30。

第八条  为保证海报栏的有效利用,申请单位每项活动原则上可张贴的海报为1张,海报到期后才可以进行续借。

第九条  按照登记顺序由申请单位自愿选择张贴位置,遵循“先申请先得”原则。位置一旦确定,不得再更改。对于可能发生的冲突,由社团联合会进行协调。

第十条  海报张贴时间前一天晚上,由值班人员将海报张贴至对应橱窗内。

第十一条  海报宣传的活动结束后,由指定人员统一回收海报,申请单位可于2日内到508值班室领回,或由社团联合会处理。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权益与监察部按照本规定对海报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纠正。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南京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南京大学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