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团省委、省教工委】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 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13-09-05点击数:3877

各市团委、教育工委(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3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15号)要求,更好地在高校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江苏省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决定2013年继续从全省高校(含独立学院)中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按照通知要求,我省须选派65人到省内县级团委挂职,并选派5人左右参加全国层面的新疆项目到新疆县级团委挂职,挂职总人数70人左右。每个省部属高校、市属本科院校须推荐1名挂职人选,确有需要的可推荐2名;市属专科院校可自愿推荐1名挂职人选参加选拔。

关于选派干部到新疆挂职,除指定高校外,其他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并在《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备注栏中注明;选派团干部到新疆挂职的高校,可不再安排省内挂职,请在学校确定挂职干部人选之前与团省委学校部进行沟通。

2.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高校团干部和高校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高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团省委统一抄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4.挂职岗位:选派干部挂职担任省内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省内一般按照“就近就便为主、保持工作连续”的原则安排挂职岗位(见附件1)。到新疆挂职的团干部,拟安排伊犁州(江苏对口援建州)的县级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5.人员安排:各团市委要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到新疆挂职的,相关工作由团中央学校部作好统一安排。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次未安排挂职干部的县(市、区)自行联系市属高校,按双向自愿原则确定挂职干部,并报团省委;如需涉及挂职地在市内范围调整的,团市委须报团省委批准后执行。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县级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省内挂职干部要重点抓好团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省十四次团代会提出的“八大行动”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发展。

2.促进校地合作。选派干部要充分发挥所在学校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认真做好校地合作的桥梁纽带,努力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要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要着力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3.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深入了解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要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4.锤炼优良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切实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要按照团省委“走听转办”活动要求,走入基层一线,走进青年群众,倾听青年民声,倾听青年心愿,为青年办实事,为青年解难题,进一步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关系。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工作期限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

2.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向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保留学校的职务,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 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7.全国层面的新疆项目,面向全省高校,按照个人自愿申报,校级、省级团委推荐,团中央学校部汇总协调的方式,确定派出人选。

8. 选派干部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江苏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团苏委联(2011)44号)执行。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各高校参照我省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市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地区和本校所分配名额。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要协调安排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要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高校有关领导要与选派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抓好对选派工作的督导宣传。各团市委要通过定期检查指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QQ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指导,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挂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团省委、省教育工委将大力推广各地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并在挂职期满后对挂职单位和挂职干部进行评比表彰。

4.切实做好选派干部的选拔培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校内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选拔审核、组织谈话等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报团省委学校部邮箱。9月底前后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将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召开选派干部派遣工作会议,选派干部赴岗挂职。

另外,请各省部属高校做好2011、2012年本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情况摸底统计,认真填写《前两批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9月15日前一并报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联 系 人:薛保刚、徐联全

联系电话:025—83393585、8339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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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选派干部省内挂职县级团委安排表

2.选派干部登记表

3.前两批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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