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会】《学生社团活动用房使用管理条例》出台

发布于 2013-03-15点击数:3736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用房使用管理条例(试行)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室的使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参照《南京大学敬文学生活动中心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及《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述学生社团是由南京大学在校学生组成的,具有明确宗旨和组织机构的,在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注册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一、学生社团活动用房(以下简称“活动用房”)日常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的9:00-22:00,具体房间清单见附件1

二、活动用房仅供学生团体、社团等团学组织活动使用,不允许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也不得用于任何私人用途。所有场所严禁举办任何经营性、盈利性活动。

三、为加强管理力度,保障财产安全,活动用房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社团需提前向校团委分管老师提交社团用房申请(附件2),并于使用的前12天持审批意见到敬文学生活动中心314管理室填写借用登记(附件3),管理员根据活动内容、人数及使用时间等情况安排相应房间。完成以上手续后,管理员根据借用登记时间开门。

四、为保证活动用房得到公平、有效使用,凡已进行借用登记的社团,若在借用时间开始三十分钟内未到达活动用房,管理室有权将该用房重新借出。

五、社团须保持活动用房内墙壁、地面的清洁卫生,不允许在墙壁和地面粘贴任何宣传装饰品。使用期间禁止大声喧哗、吵闹,禁止吸烟,注意防火安全。使用结束时,社团须完成场地清理及恢复。

六、社团须爱护活动用房内设施、设备及物品。房间使用结束后,管理员将对房内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财产无误、房间无人、门窗上锁后,社团方可离开。若出现损坏情况,相关责任人及社团须照价赔偿。

七、活动用房钥匙由管理室统一保管,任何团体和个人无权拥有钥匙,且不得私自配钥匙。

八、除储藏室以外,所有活动用房不得储藏社团公共用品或私人用品,以防遗失。

九、储藏室内配备若干储藏柜,社团可以学期为单位申请借用储藏柜。一般一个社团限申请1个储藏柜,其钥匙由各社团自行妥善保管,借用到期需交还管理室。

十、管理室对社团使用活动用房的过程进行监督、考核。社团在借用活动用房过程中如有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经管理室核实,校团委将停止其本学期借用社团用房资格。

十一、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本条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社联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共青团南京大学委员会所有。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共青团南京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

点击下载南京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用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