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5.20学术讲座之司法改革与司法公信力问题

发布于 2014-05-30点击数:902

2014年5月26日晚6点半,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老师的以“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的关系”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在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举行,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狄小华老师担任主持,宋晓老师担任评议人。   

吴英姿老师开篇就阐明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接着吴老师就具体阐述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司法权威包括三种模式:传统型、克里斯玛型、法理型,这三种模式以各自不同的特点来实现司法的公信力。当代中国选取的司法权威模式是克里斯玛型——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原型。但是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即是个案的认同不等于普遍的认同,换句话说,这样的模式无法达到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效果。接着吴老师从司法公信力自身出发,司法公信力包括三个要素:一、法律的有效性,二、程序的正当化,三,司法公正的价值共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法律失效、诉讼法失灵、转型期价值多元,核心价值丧失等问题,吴老师也在此提出要寻求突破口。


等到提问环节,大家都积极提问,以解心中困惑。一位律师针对吴老师提出的依照司法解释裁判取代依法裁判提出了问题,一名同学提出当前以调压判的现象是否存在过度调解的问题,还有同学提出其他关于陪而不审、强行陪审的关于陪审制度的问题。

点评环节,狄小华老师提出了中国是否存在真正的司法的问题并阐述了自己的一番见解。宋晓老师针对吴英姿老师的观点,提出司法改革应当分轻重缓急、然后针对各项任务各个击破; 另外,针对吴英姿老师提出的司法改革自下而上的改革,宋晓老师也认为应该自上而下的改革,从而达到去除行政繁琐,达到法律改革纯粹的效果。

(文/法学院团委 采编/董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