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5.20学术系列讲座全程回顾之新环保法的亮点

发布于 2014-05-30点击数:1081

2014年5月29日晚上6点30分,法学院陈伟博士以新环保法的亮点为主题的讲座在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举行。本次讲座主持人为法学院田芳副教授,部分社会人士、法学院研究生参与其中。


讲座初始,田芳副教授简单介绍此次环保法修法的背景及其重要性,并充分肯定陈伟博士该主题的前沿性。随后,陈伟博士1973年我国第一次参加环境保护会议展开,叙事性地描述我国1989年环保法制定前后的背景,并详细地勾画新环保法四次修订历程,交代四次审议背后的政策影响和立法对现实关怀。接着,陈老师深入分析新环保法文本,结合相关理论,提炼出此次修法十二个亮点:其一是修法整体思路,坚持视环保法为环保领域基础法的定位,注重新法既“好看”又“实用”;其二是明确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重新构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价值次序;其三是明确环保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其四是完善环境监测、环评制度、跨行政区域联合机制等环境管理制度;其五、六、七分别是围绕政府、生产经营者和公民权利(权力)义务配置;其八是明确环境监管机构法律地位;其九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其十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其十一是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十二是加大违法排污的责任。陈老师对上述十二点详细阐述的同时,提出自己对于部分修订内容的看法,如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已有操作实例,但并未作为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解决方法、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权缺乏制度保障、部分政府行为权责不对等、环境公益诉讼事由能否包括行政公益诉讼等。


在点评环节,田芳副教授从中央和地方、法律与行政法规关系角度出发,质疑此次修法能否真正地苛以政府相应的责任去解决现在环境污染问题。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分别就连续处罚性质、联合机制制度保障等问题进行提问,两位老师予以细致地解答。

本次讲座给予同学们一个全面地视角审视新环保法的修订,给予同学们一定的空间思考此次修订的优劣,进而反思当下制度构建能否切实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构建生态文明等重任服务。

(文/法学院团委 采编/董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