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实践】十年——《劳动合同法》:在备受争议的十年里踽踽独行

发布于 2017-09-03点击数:3571

一部法律走过了十年,这意味着什么?《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体现的法制价值毋庸置疑。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所描述:“该法系诸多劳动法律法规中唯一走向司法实践的劳动活法,该法使得中国产生了专业劳动律师,壮大了劳动仲裁队伍和法官队伍,亦使得众多企业关注劳动法律。(《劳动合同法之疑问及其修订与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化,加上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劳动问题的普遍性,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诸多因素,《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和完善已然成为众多法律工作者努力的方向。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周长征老师便是其中一员。他带领的实践调研队伍已经专注于这个话题十一年之久,致力于为促进《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实施、宣传、推广,如今已到了第十二个年头。二零一七年六月到八月,周长征老师带领的暑期学术调研队伍(队长:张子凡,副队长:黄景筠,队员:陈钰有等八名“南京大学知行社成员”)再一次踏上征程,前往江苏(南京、苏州、无锡、昆山)、浙江(杭州、宁波、温州)、上海三处共八个制造业发达的城市,对“《劳动合同法》对制造业用工成本的影响”这个主题进行“长三角地区的专项调查”,为国家修改《劳动合同法》提供立法参考。

团队成员合影

(团队成员合影)

本次调研从六月初开始筹备,共分为两大板块: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问卷主要面向基层劳动者,反映劳资双方中较弱势的一方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和依赖程度;访谈主要面向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收集官方数据,反映劳资双方中“资”的一方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落实及支持程度。问卷由副队长带领设计,并在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多番修改,最终臻于完善。问题涵盖了工资水平、带薪休假、劳动合同签订、 社会保险购买和工作环境等诸多方面,并设计出了科学的调查对象归类法以便于后期的数据分析,同时还巧妙地将主观性问题通过问卷直选的方式客观的体现出来。小小的一份问卷,凝结的却是整个团队的智慧和诚意。

队员合照2

(团队合影2)

六月中旬进入“预调研阶段”。所有成员兵分三路,分别前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派发问卷。那时正值南京高温,天空上的云都像是融化了、随时都会流下来一样。就是在这样的天气里,一群不谙世事的小孩,奔走在人烟稀少的工业园区,流着汗,笑着,或弯腰或抬头地,拜托工友们填写问卷。闭门羹是家常便饭,可也会遇到好心的门卫叔叔,把团队成员迎进保安室,帮助联系负责人征得进厂派发问卷的同意,亦或是帮着叫来几个闲着的员工填写问卷。第一天,队员们在烈日下意欲满满,即使是步履越来越沉重,也在相互鼓劲儿中挺了过来;第二天,南京下了阵雨,豆大的雨点啪啪啪敲击着伞面,队员们把问卷护在怀里,找地方躲雨。真的是很神奇,平时看起来弱不禁风的学生、总要依偎在父母臂弯中的儿子、女儿,靠在一起的时候,就成了大人。

南京预调研2

(南京预调研)

两天的预调研说短其实也不短,倒不是说烈日暴雨下的每一分都漫长得像是一天,而是学到的、成长的、收获的,远远超出了时间量度上的两天:询问的技巧、礼貌却不谦卑的态度、团队工作的相互分担和体谅、不能放弃的倔强,都是这两天最好的纪念。

结束了“预调研”回到各自的家乡,队员们就开始理论充电。调研群里活跃着参加过这个项目的研究生学长学姐,耐心地解答了队员们很多疑问;周老师也发了很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甚至后期数据分析的技术指导在群里,供大家参考学习。其实在预调研阶段,队员们已经明显感到专业知识储备的不足,有时并不能给有问题的工友满意的答复。于是大家趁着假期阅读着这些材料,并期待着能在正式调研中派上用场。

文献材料

(文献材料)

八月二十一号,正式的调研终于开始了。南、北两小队分别由正、副队长带领,在浙江和江苏展开调研并决定于二十八号在上海汇合。南方小队先后前往杭州、宁波和温州;北方小队则前往无锡、昆山和苏州。笔者是第一次前往这几个城市,未曾见过它们的繁华,就先目睹了生活的不易。当地图上平面的名称开始变的具体,当城市的灯红酒绿变成乡土的单调破旧,当一直活在城市梦境里的团队成员们,见到了烈日下赤裸的古铜色脊背,双耳轰鸣着机器的啸叫,以及走在不那么平坦的水泥路面上感受到重型卡车轧过路面发出的震动时,大家知道,该醒了。生活,不再是象牙塔里的模样,生活,像划破了的肌肤,疼痛了起来。为了生活奔波的、忍气吞声的、小心翼翼的底层劳动者,还原了又一种生活的典型模样。每一个被询问时躲闪的眼神、每一双填写问卷时皲裂满布的手,都在说着无奈;但每一个善意的眼神、每一回说着“我不懂这些东西可能帮不上什么忙”时不好意思的挠头,都在为每一位队员加油。也许他们文化程度不高,也许他们风尘仆仆,也许他们口齿没那么伶俐,但他们也值得大家尊重。也许他们不愿意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但请不要指责他们“愚昧”,请反思《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本身的问题——无论是立法上对实现国家阶段性政策目标的偏重还是内容上的刚性、一刀切,还是宣传上的疏漏和实施上的过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及使用司法的较高成本——横亘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者之间的墙壁,不是光靠劳动者砌就的,因此打通这道墙的任务,也不能光靠劳动者一方的努力。他们需要人给他们解释,也需要人们的重视,而事实上他们在所谓的“为了更大程度保护他们”的法律建筑里得到的安全感少的可怜。

杭州发问卷

苏州调研

(杭州发问卷)、(苏州调研)

反观企业呢?这部法律不出意外地增加了其用工成本。不仅如此,黄乐平老师曾经指出:《劳动合同法》的缺点之一就在于“对劳动关系管制较多刚性”。缺乏灵活性《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自主权限制较多,例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过低、变更劳动合同要求书面形式等规定,限制了用工灵活性,造成劳动合同法在实际执行中遭遇消极抵抗(《劳动合同法》的突出问题与修改建议)。在这部本应该更多依靠三方合作协商基础而建立的法律,在我国的创设却更多依靠了民意的支持:企业的声音一直很弱。全国总工会是工人强有力的代表,而中国企业家协会并没有足够的代表性,更别提从肌肉上与之抗衡。而2006年上海美国商会所作出的有可能使立法目标从单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过渡到寻求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的努力也伴随着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全面发酵而告吹。说来很奇特,在实践中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而在立法上,劳动者的代表却是占有绝对的优势。法律想要把劳资双方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谈判交流,立法者却因为现实情况中的不平衡而赋予企业更多的义务。企业没能在立法中发出足够让人听见的声音,从一开始就有抵触情绪;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司法实践又倾向于保护企业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的合理性、适用性遭到削弱,大大丧失法律应有的权威;企业开始打法律的擦边球甚至直接无视法律的规定,直接造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部分劳动者由此对此部法律毫无好感。并不是说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不遵守是指责《劳动合同法》的理由,而是呼吁大家向前追溯,探求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以及妄图用“惩罚性赔偿”代替协商机制的不理智做法。“三方合作原则中最重要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商对话机制。只有通过双方之间的协商对话,才能实现劳资合作的双赢结果。(周长征,企业误读了《劳动合同法》吗,2010)”对话要求平等,政府应该注重将双方代表平等地放在谈判桌上,而非是对谈话内容的过度干预。因此也不能对违法企业妄加指责,法律的天秤,要不偏不倚。

苏州人社局访谈

(苏州人社局访谈)

华东政法大学的董保华教授在他的名为《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基本定位》中提及其对《劳动合同法》的期望时曾说道:“要实现雪中送炭的目标须通过非凝固化、 非标准化、 非形式化、 非行政化的途径 ,使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由刚变柔 ,从而找到普通劳动者、 正常企业、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都能接受的法律平衡点。”此次调研,温州一站,在听完队员对此行的目的介绍之后,有一位工友说:“对对对,《劳动合同法》修改修改,真正在我们身上用起来,我还是相信的。”看到这几年来温州普通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加强,心里总有难以名状的感动。明明这些人与队员们无关,却能感受到这样的情感,真不知是法科生的社会责任感还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感性在起作用。基层劳动者能越来越依赖法律而非私力救济的方式,对于渴望看到社会秩序在法律架构下稳定的法律工作者和学习者来讲,都是一种鼓励。

温州调研

常州调研

(温州调研)、(常州调研)

随着调研的推进,“忙碌”不再是对生活状态的第一佳描述,“满足”才是。满足于烈日下的奔走和晒得黝黑的肌肤,满足于长三角略带咸腥的空气和热烘烘的风,满足于队员们在一起的热闹和欢笑,满足于被拒绝和被接纳。二零一七年的夏天,远离城市的浮华,靠近辛苦本身的模样。

万事皆辛苦,惟愿过去十年里踽踽独行走得那么缓慢的《劳动合同法》,前路灿烂。

上海权亚律师事务所座谈

(权亚律师事务所座谈)

文:朱青曌

图:Masters of law

采编/责编:陈毓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