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七月流火,公益留心(三)

发布于 2016-08-24点击数:684

法律援助|不可缺少的社会力量

8月16日与17日的两天下午,实践小队的成员分别来到了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与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与负责人进行了两次访谈。迎接我们的分别是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徐先生与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马先生。

徐先生刚从乡下办事匆匆赶回,没顾上休息就与我们交谈起来。在我们介绍了自己,说明了来意之后,徐先生向我们介绍了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区)的法律援助相关情况。“新北区法律援助做的不是特别好,主要是由人力、物力资源的缺乏与法律援助的设立体制造成的……”新北区是常州市建立较晚的一个区,又是国家的高新区,但是在同徐先生的交流中,我们感受到了在这里,法律援助惨淡经营。尽管人力严重缺乏,而且每年仍有申请类案件与指定类案件,但是法律援助还是起着它不可或缺的社会作用。

“基本的办案没有做完,那宣传、招募志愿者这方面自然会有所欠缺。”的确,在我们的问卷发放结果中,也有不少市民反应,像法援、一加爱心社这样的社会组织缺少强大的宣传力度,没有与互联网充分的融合,扩大自身的影响力。

谈及大学生志愿者,徐先生持有保留意见,他认为大学生志愿者必须严格筛选,最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行业的资格,才比较适合在业余时间干法援,这样可以便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也能将法援的职能一贯到底,案件全过程负责。

访谈结束,徐先生热情的提供了常州市法援中心的联系方式,也就是我们接下来拜访的马先生。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位于西新桥北面,与常州市律师协会、公证处等机构共享办公区域。马先生非常热情的来法律援助中心的门口接我们进入办公区域,虽然机构众多,但是各个部门区域划分明确,互不干涉,但交流也方便。

之前在电话中说明过来意,马先生对我们的课题以及依托的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很感兴趣,便说起了当年在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会议上对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印象,令我们刮目相看。接下来,我们仍是咨询了有关其基本情况的内容。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全民事业单位,目前有9位工作人员,负责办案与宣传,12348热线与公众号的管理是去年年底开始运营的。“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办理案件的个数是4000多件,其中80%是外来农民工的案子。”谈及此时,队员们表示不可思议,外来农民工诉诸法律援助的现象竟然如此普遍,不过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社会问题的存在,外来农民工面对讨薪、工伤的赔偿、诈骗这些问题,或许真的会十分无助,而法律援助,就是一项很好的途径来维护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问题。

确然,法律援助,是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享有平等法律保护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常州,收入是低保2倍以下的市民就可以享受法律援助,即1440元以下,而经济困难资质审核,往往一天之内就可以解决,甚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去审核。

谈及常州市法援的创新之处,马先生认为,有两点,一点是与常州大学的合作,另外就是工作的主动性。常州大学的史良法学院与市法律援助中心有着密切的合作,例如开展了门诊式教学,即大学生志愿者与指导老师(或指导律师)一起参与到整个案件过程,从接受案件、应诉、到结案后回访,全程参与。这一制度,大大提高了法援志愿者将来从业的能力,当然也得益于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协会的密切合作。这一点值得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工作主动性在于送法下乡、社区普法等工作的开展。

当然,法律援助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经费的保障与人员编制,以及群众期望值与实际情况的不匹配等等。

通过这两次访谈,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到法律援助对于社会的不可缺少的力量。

结语|上下求索

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发挥着“社会润滑剂”的作用。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影响力和民众认可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法律援助,大多数市民都不甚了解。在《慈善法》颁布的大背景下,希望社会组织能进一步规范自身,创新形式,而法律援助也应加强推广,真正发挥作用。路漫漫其修远兮,吾辈当上下而求索。

 

团队成员:郑文韬、潘雨滢、刘玉汝、焦丽娜、黄超凡、孙恩成

 

文/图:南京大学爱心加一实践团队

采编:曾可   责编: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