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十五人十一天:走进法学院工伤保险法律实施调研

发布于 2016-07-28点击数:693

2016年7月,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工伤保险调研团队特意走访南京、苏州、昆山、无锡、常州、杭州、上海、温州等八个长三角重要城市,为探寻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困境和解决对策,进行了一场为期十一天的调研活动。

   每个城市,不同的地点,总会有那么些故事,感动着我们,触动着我们的心弦。我们的社会实践,收获的,不仅仅是700多份问卷,不仅仅是和省人社厅工伤处的处长的访谈,更多的还是实践过程中收获到的工伤劳工的故事,深刻体会到了事故共和国给他们带去的伤痛和工伤保险制度的救赎。

   

他们的痛苦,我们感同身受

    在苏州瑞盛康复医院,我们第一个采访的对象是一名安徽大伯。他的儿子在昆山一家工厂工作,工伤发生后,虽然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但是单位恶意逃避责任,一分钱都不给。大伯很是无奈,因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需要经过好几个月才能获得最终赔偿。但是自6月27日发生工伤以来,短短半个月内家里已经自垫了30多万,一个普通工薪阶层的家庭要如何承担接下来几个月的巨额医疗费用?面对大伯痛苦而无助的眼神,我们却无法及时给出完善的方案,只能将南京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的电话给他,或许劳援的老师与学长学姐们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帮助。走之前,队长雷希很是抱歉:“大伯对不起,我们没有给您一个更好的方案。”大伯陈恳地说:“没事,我也知道很难。不过还是感谢你们,有人能来听听我们的痛苦,我们的心里也好受点。”

(7月9日在医生学长的帮助下对工伤工人的访谈)

 

有些人仍在抗争

    “眼睛残疾是一辈子的事情,不像是一个手指断了没有什么大影响,怎么能用这么少的钱敷衍过去。”采访过程中,一名在工作中受伤的电焊工大叔如是说,因为工作需要,他每天都要长时间面对刺眼的光线。起初只是暂时的不舒服,他并没有在意,但随着时间流逝,眼睛内的异物感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工作,待到休工后,他才得闲去附近的小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出来,是永久性的眼疾。之后他根据法律规定做了工伤认定、伤残认定等一系列程序,但是伤残等级却被压得极低,完全不符合他的预期。

    令我们吃惊的是,这件事发生在两年之前,这位大叔仍然在尝试着通过法律的手段上诉,对有异议的伤残等级进行更改,然而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也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我们一方面为他不公的待遇而叹息,另一方面,却也被他坚决为自己的权益作斗争的精神所感动和鼓舞。“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这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中的一句经典,或许这位大叔能够明白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7月5日在南京市康复中心,眼睛受伤的大叔在接受队员的采访)

 

固救赎道阻且艰,亦不阻我志矣

    十五人的调研团队,十一天的采访奔波,八个工伤事故高发城市,无数个饱蘸血泪汗水的真实故事,勾勒出我们这个国家的伤痕轮廓。

是的,中国正在面临着巨大的工伤事故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就此止步。“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面对生活的不公与法律的漏洞,无视和畏惧皆不是解决的良方。唯有一手天平,一手宝剑,才能看见正义女神的光辉照耀在我们所热爱的这片土地上。那位电焊工大叔尚且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更应该用乐观的心态、积极的态度去改变现状,实现我们所处事故共和国的自我救赎。

      

   

 

文/图:LAW小队·工伤保险法律实施问题调研

采编:曾可  责编: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