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共和国”一词来源于美国约翰·法比安·维特的《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通过“事故共和国”这一标题,第一是希望能够让大家直观感受到“工业事故”是每个工业化国家发展过程中都必须面对的难题,第二是希望通过解决工业安全难题,塑造完善中国新世纪的法律体制。我们该如何走上事故共和国的救赎之路?大同之道,民生为首;民生之重,重在劳工!工伤保险,是所有事故共和国的救赎必经之路。
从7月5号开始,南京大学暑期社会实践LAW团队15名同学分为两组前往南京、苏州、昆山、无锡、常州、杭州、上海、温州八个长三角重要城市,开展以“改革与发展——经济下行背景下工伤保险法律实施问题”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本次实践旨在了解经济下行背景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康复等面临的困境,并通过问卷发放对工伤工人进行简单性的普法教育,推动工人群体的权益保护。

(7月4日晚上在逸夫楼周老师给队员们进行知识培训)
大约在100年前,美国“扒粪”作家阿普顿·辛克莱尔出版了一部批判小说,描述了那个时代美国恐怖的工作环境和惊人的职业危险。尽管缺乏确切的统计数据,仍然可以预见到,在建设工业化强国的路上,我国也有着大致相当的事故率,成为名副其实的事故共和国。1907年,罗斯福在詹姆斯敦博览会上说道:“工业事故成本的攀升,要求这个国家的法律做出勇敢的变革。”在1935年签署社会保障法案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人口免受百分之百的生活危险和变动,但我们已经试图构建一种法律,它能够给普通公民及其家庭在失业与老龄贫困时带来一定的保障。”工伤保险制度,正是事故共和国的一种救赎!
本次社会实践,我们LAW团队,先后采访了南京市工伤处,江苏省人社厅工伤处,浙江省人社厅工伤处,杭州市人社局工伤处,苏州市工伤处,昆山市工伤科,无锡市人社局工伤处,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上海市人社局工伤处。除了政府部门,我们还采访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无锡市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另外通过对八个城市近750名实际受过工伤的工人的问卷调研,从多个角度深入了解工伤保险法律实施的情况。

(7月7日在南京市人社局会议厅对蒋处、袁科、陈科的访谈)

(访谈结束后的合影)

(7月11日在浙江省人社厅会议室对厉处长的访谈)

(7月13日对无锡市人社局工伤处夏处长的访谈)

(7月13日在金汇人律师事务所的座谈会)
一、工伤保险参保总体稳步推进
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较早建立,1992年江宁等县区开始实行,1994年发布正式文件,可以说是走到了全国的前面。2015年江苏省新颁布了政府规章《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调整范围,还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覆盖范围比较广。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大概在250万,苏州大市目前的参保单位为16.5万户,昆山目前大规模的企业基本全部参保。工伤行政诉讼案件占各市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都是比较高,基本都能到达60%以上。因为“三工”原因申请工伤认定的占据各市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绝大部分,通勤事故所占比重也较大。
二、工伤认定的两大难题——通勤事故与过劳死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占据杭州市工伤认定的三分之一,比重还是非常大的。但是现在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在实务界出现了不一样的声音。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通勤事故的工伤认定上,出现了较多的困难。一方面是与第三人侵权的赔偿竞合导致对一个事件进行多次评价,另一方面就是法律法规语言的模糊性造成的解释和理解上的不同所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增多,从考核机制上对工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突发疾病,过劳死方面,基本上各市都是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工伤认定的,不同的就是认定标准的松紧程度不同。无锡与苏州两市就是有着明显的区别:苏州明显在这方面控制的比较严,从严控制;无锡市基本只要是在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就认定为工伤,而突发疾病送医院死亡的,不一定要在岗位上。从多个政府部门访谈的结果来看,过劳伤普遍无法认定工伤,这又会带来一种实质上的不公平——工作中突发疾病导致瘫痪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三、工伤认定程序——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简化手续
从几百份问卷调研和与工伤工人的访谈情况来看,工伤认定程序复杂是他们反映的比较大的问题。对此,政府部门大概解释是由于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资金量比较大,故相对应的程序是需要严格把关的,程序是必须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来申报工伤认定,所花时间将大幅度减少,而个人来进行申报,为了防止虚假工伤而需要进行审核,时间就拖的比较长。不过,从保证程序和方便群众的角度来看,应该为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劳动者开辟一个绿色通道。程序的公正,我们需要去保持,但是繁杂的手续还是能减就减,以方便群众办事。
四、通过项目参保解决建筑工地劳动者流动性强的困境
目前南京市的建筑项目在建工程参保率约98%。都是以项目参保的形式,按照在建项目来进行的。建筑业劳动者的超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是导致之前建筑工人难以享受工伤参保的原因之一,项目参保,可以解决这个困难。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昆山开始将新建建筑项目纳入到工伤保险体系中——要想开工建设,就必须让工人以项目的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不过,从调查问卷的情况反映,目前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发生工伤之后,除非是受伤特别严重,其他大多采用私了的形式避开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五、先行支付制度——理想与现实的落差
先行支付制度,对于工伤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头疼的问题。首先就是判定“不能偿还”的艰巨性,一般都是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法律程序才能确定是否满足“不能偿还”的要求。其次,先行支付情况下追偿及其苦难。法院执行机构都不能追偿,工伤行政部门又有何能力去追偿呢?目前江苏省的多起先行制度案例,基本都没有追回款项。而无法追回,便会对工伤行政部门的资金审计不过关,被公示,这种情况对先行支付制度是一种压制。
六、工伤预防与康复——短板效应
工伤待遇赔偿方面,我国基本已经搭好了系统,但是在预防和康复方面,仍然是制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短板。在预防方面,主要是集中在宣传普法和隐患排查方面,但是从问卷情况来看,政府部门的宣传力度尚有待提高。康复包括职业康复、身体康复和心理康复。江苏省人社厅工伤处提出“康复应当早期介入,效果更好,应当通过工伤处搭建平台畅通患者和医院的沟通渠道”。

(7月11日对浙江省人社厅工伤处的访谈合影)
从7月5号到15号,11天的时间,我们走过了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见识过了许许多多的人,在康复中心也深刻地感受到了工伤给劳动者们带去的痛苦。也深刻体会到了,在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事故发生的频繁性。是的,我们现在就像是一个事故共和国,面临着巨大的工伤事故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保持一种乐观的心态,积极努力地进行自我救赎。而事故共和国的救赎,应该从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开始做起!惟愿,世界更加美好!也感谢在社会实践中悉心教导我们的法学院周长征副教授,感谢各个政府部门和律所的支持,感谢南京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南京办公室的老师、学长学姐们和昆山办公室的老师、学长学姐们的积极支持,感谢实践过程中好心人的理解和帮助,也感谢各位队员们的辛苦付出,10多天霸屏微信运动,相信也是一种值得骄傲的回忆!
本次社会实践队员:雷希,张子凡,李琳琳,陈莹雪,皇甫辉楠,蔺肖,李一凡,幸殊妍,汪西兴,周丹丹,孟祯,刘野,甄丹,喻坤坤,于嘉炜!感谢各位的辛勤付出!

文/雷希 图/LAW·工伤保险法律实施调研团队
采编/苗润丰 责编/陈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