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会】制度助力社团发展,开启解决社团纠纷的良好通道

发布于 2014-10-27点击数:1179

近日,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推出了《南京大学社团纠纷仲裁制度方案》及《南京大学社团理事会制度》。

各学生社团在日常事务或者活动开展期间总不可避免地出现摩擦或矛盾,而在矛盾产生时,又经常缺少一个合适的途径解决。为了给这类摩擦或矛盾提供一个正式的解决途径,更好地服务于社团,社联会特推出了《南京大学社团纠纷仲裁制度方案》,以期为学生社团提供纠纷提供一个正式的解决途径。

此方案遵循自愿原则,独立原则,合法、公平原则。首先,当所有当事方联合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流程才开始启动,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参与仲裁,仲裁委员会都将不予受理。但是,在矛盾纠纷事态严重时经社联会讨论可以强制启动仲裁流程。并且,仲裁流程不受任何特定社团或者组织(例如社联会等)的影响。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事实,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南京大学社团理事会制度》是与社团纠纷仲裁制度方案相辅相成的。社团理事会的职能为指导参加燎原计划的社团、作为社团纠纷仲裁委员会成员、定期给出提案、参与社联组织的社团管理活动,社团理事会成员资格为上学年度进入十佳社团及十佳社团二审的二十个社团的前任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仲裁流程中,社团理事会将作为社团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同时,社团理事会的存在也有利于为了给经验不足的社团提供多方面的指导,帮助少数进入燎原计划的社团较快地完善内部机制、办出有自己特色的有影响力的活动。

助力社团发展,社联会在行动。为了丰富大学生们的社团生活、营造良好的社团文化氛围,社联会也将以更好地为社团带来便利、促进社团发展为出发点不断努力。

 

(文/许义羚)